【本文来自《如何让老百姓更有钱?我斗胆提一个得罪人的建议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出口退税的税,是增值税。各国国际贸易商品都不含增值税,我国先征后退,出口环节退增值税是公平贸易(对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是公平的)的合理做法。但各国商品销售通常都有消费税(通常由地方征收),理论性质与增值税是一样的,所以在时间和逻辑链条上存在我国税收补贴外国消费者、让渡税收利益的言说可能性。基于国际贸易视角的结论是,退税是合理和成立的。
但是,国际贸易不是经济的全部,税收更加是主权权力,是政府针对征税税基的筹资方法,不对出口商品税基征税和采取非关税措施却不是什么天条,是WTO扯皮的事情,试问人家可以搞瓦森纳协议对我管制出口、懂王要跟黄仁勋分账出口H200收益,又算什么呢?
那么,当我国出口商品已经具有巨大价格优势、外国对其消费需求价格刚性、包含我国对商品生产的诸多补贴如能源、基建、环境、劳工、价格体系等因素的时候,对出口商品征税,就不仅是合理的,也是必要必然的了。
当然,基于公平贸易理由,出口商品增值税的税目(从而征收与退回的折腾)可以取消,直接改为“出口商品(价格)调节税”,税率加加减减,简单可行。这笔钱进入国库大池子,统筹使用,可增加人口补贴,不必也不应该限定其用途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